電價跟物業沒有任何關系,電價的價格由電力部門擬定的,也是一致的,物業對電價沒有任何捆綁 力。 你現在說的物業對分攤的公共部門電價進行調價,也是沒有捆綁力的。電價的約定在合同中表現的, 是多少就是多少,不能隨意調整。
只需在這幾個條件下能夠恰當進行微調:
1,公示分攤公共電價的收支狀況。的確虧欠的,可恰當調整。
2,對小區公攤水電費的調價,單價不能夠調整,僅僅在用量中依據實際狀況調整,而且進行公示。 有業委會的,要進行投票過半數以上附和。沒有業委會的,公示時刻階段對立人數過半也應該間斷, 也是無效的。 物業的調價不能隨意,應該合理合法。不然能夠向主管單位投訴或許拒絕執行。 一、物業公司所收取的一般居民用電電費,只歸于代收性質,電力的產權歸供電公司,物業公司是無 權隨意對電費漲價。
二、依據《物業收費管理實施辦法》的相關規定,對于公共照明、現象設備等其他共用水電費用,物 業服務企業通過遠程抄表采集用電數據,獨自計量,嚴格按照水電價格方針據實分攤并守時發布。可是水電費的單價由國家規 定,物業公司不能以上調水電單價的辦法收取公耗費用。
三、電力合表用戶,也就是電力非直抄用戶,指的是因電網企業沒有直接抄表收取電費,只能經過總 表(用戶、物業、所有權人等)向電網企業代收代繳電費的用戶。 電力合表用戶(包含工商業用戶和居民)平分表非直接抄表用戶,應依據分表抄表見表量各省物價局目錄電價,收費周期應與總表收費周期一同。物業或其他單位和安排,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辦法行進電價標 準;凡擅自改變目錄電價標準的,均屬價格違法行為,除了沒收違法所得,還將處違法所得5倍的罰 款,如違法所得無法核算,則最高罰款200萬元。 用戶發現有物業或單位安排違背電價方針,擅自行進合表用戶電價標準, 搭車收取其他服務費用, 強制分攤收取相關費用,能夠撥打熱線投訴揭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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